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稿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郭宝庆

       2008年11月5日 

 各位来宾、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受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委托,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准备情况,并就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德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形成过程和主要政策规定进行介绍和说明。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和德政发20082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近年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其中,于2001年初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覆盖人群达到45万人,于20033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覆盖农民达到410万人,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城镇学龄前儿童、部分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还没有基本医疗保障,此类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国务院于2007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并于当年在全国79个城市进行先期试点。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也于20079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720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0761号),确定先在青岛等6个市进行试点,2008年又增加了6个试点城市,2009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我市应于20091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顺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是成立联席会议。成立了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为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先后召开5次会议,就有关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部署,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头落实。二是认真摸底调查。组织精干人员,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全市城镇居民的数量类别、年龄结构、分布状况等进行了大规模的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基本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根据统计,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约有75.5万人,其中城区25万人。三是测算资金需求。城镇居民医保需要各级财政和个人出资。为此,我们一方面向省里反映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一方面,结合我市地方财力和居民收入水平,测算资金需求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向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并获通过。四是制定有关政策。为制定好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人员,对省内开展较早、效果较好的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认真学习和领会省政府61号文件精神,并做好与我市实际结合的文章。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广泛论证,制定了《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报省政府同意批复后,市政府于1030日以德政发[2008]23号文件印发,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已经出台,为下步出台配套操作文件和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市的方案目前业经市政府批复,正在实施。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制度框架上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医保,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这对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是全民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政策空白,把原来游离于保障体系之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制约和监督,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也促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政策规定

《办法》对参保范围、遵循原则、基金筹集、医保待遇、管理服务、基金监管、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一)关于参保范围。按照鲁政发〔200761号有关规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即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一是未成年城镇居民,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老年城镇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三是一般城镇居民,指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的原则。按照鲁政发〔200761号要求,确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的六条原则(《办法》第三条):(一)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二)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三)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四)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等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三)关于统筹层次。根据鲁政发〔200761号文“坚持属地管理”、“设区的市对所属区实行统筹”的要求,《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单独统筹,分别运作,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四)关于基金筹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鲁政发61号文件对基金筹集和财政补助的规定,在参考外地市筹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市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和地方财政的财力,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220元。具体是:

一是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80元。

二是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7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15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220元。

三是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11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15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22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的101日至12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缴费期。这项制度启动之初,由于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缴费期限可适当延长。每年的11日至12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为减轻参保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庭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鼓励政策。

(五)关于医疗待遇。《办法》第十五至二十三条具体规定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政策:

一是住院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根据定点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为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万元。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400元、600 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60%、55%、50%。

二是门诊医疗费。建立门诊大病医疗制度。对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5种大病,经鉴定批准后,在指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执行第十七条的规定。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且未报销过的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度为2万元。

三是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

(六)关于参保缴费制约激励机制。按照鲁政发〔200761号文“各地要探索建立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鼓励早参保、连续缴费。“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坚持统筹协调,各类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相衔接”的要求,《办法》坚持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为防止有病参保,无病断保现象,遏制不良道德风险,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序健康运行,借鉴外市做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不按时缴费的制约机制,即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补缴应参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机制,即城镇居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第二十五条对应就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积缴费额可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这样,就把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进行了有效衔接。

(七)关于医疗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确定了对参保人员医疗服务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是医疗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自己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后可以自愿变更。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应当首先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院、转诊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八)关于加强基金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报告同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建立奖惩制度。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依法运作和健康发展, 严肃医保工作纪律,借鉴外市地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对违规违法行为制订了详细的奖惩办法。

一是规定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的内容。

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举报。对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举报案件,一经查实,按依法追回基金违规金额的50%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23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组织实施方案安排,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启动,下步将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配套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于1110日前,制定出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办法、目标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即日起,协助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配齐社区经办工作人员,市财政为三区的55个社区专门配备专用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是搞好人员培训。116日至10日,分四期对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分别是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各街道(乡镇)分管主任(镇长)和各社区居委会书记和经办人员,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及医保科长,教育部门、学校分管领导、经办人员。

四是集中宣传发动。即日起,广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按照“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宣传时间、统一宣传形式”的要求,采用新闻宣传、现场宣传、网络宣传、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大规模、高强度的宣传活动。在各街道、乡镇、学校和社区显要位置张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和宣传提纲,利用宣传展板、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到居民家中逐户发放《致广大城镇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致广大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实行宣传工作责任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是进行参保登记缴费。11月中旬全市开始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保证参保居民自20091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总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广大城镇居民至关重要。在此,请大家关心支持该项工作,共同努力,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