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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 记者提问实录 2008年11月5日 记者:参保范围的扩大,减轻了很多家庭的负担,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的参保对现在的多数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喜讯,请问,3岁以下儿童是否在参保范围? 答:《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其中一项就是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所以3岁以下儿童包括在参保范围内。 记者:怎么加强居民医保这笔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 答:《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报告同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对监督行为和违规操作进行奖惩。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使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记者:连续参保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同时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应就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积缴费额可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记者:如转外就医是否享受医保待遇?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须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并承担转外医疗费用的10%,余额部分执行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标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在3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补办转院手续。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重大疫情?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拨专款解决。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它的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没有医疗保障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看病问题,国家先后推出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对于解决城镇职工和广大农民朋友看病就医,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城镇学龄前儿童、部分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还没有基本医疗保障,他们中一部分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 鉴于此,国务院于2007年7月1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决定2007年先在全国79个城市进行试点。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弥补了以往政策的空白,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开拓性意义。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6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7〕20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07〕61号),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参保范围和筹资、缴费和补助、保障方式和费用支付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决定2007年先在青岛等6个市进行试点,2008年又增加了6个试点城市,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我们德州市在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问题,以满足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出发点,在制定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医疗待遇等方面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按照鲁政发〔2007〕61号“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在认真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德政发[2008]23号)文件。 记者:办法中提到了未成年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我们的新制度如何能够保障这些人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制度的阳光?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对的是未成年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这三类群体,重点保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符合德州实际情况的医疗保障政策。《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标准,医疗管理服务及奖惩方面内容,以保证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记者:目前我市的一、二、三级医院主要有那些?他们是由什么部门认证的? 答:我市三级医院有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包括原一三九医院、德州市肿瘤医院、德州市精神病医院)、德州市中医院3家;二级医院有德州市立医院(包括痔瘘医院)、中国水利水电十三局医院、德州联合医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卫校附属医院、德棉医院6家;一级医院有德城区妇幼保健院、德州军分区医院、德州武警医院、德州市红十字会眼科医院、德州振华玻璃厂医院、德州建筑医院、德州机床厂医院、德州市石油化工医院、德州热电医院、德州晶峰医院、德州交通医院、德州运河医院、华能德州电厂医院、德州卫校新城医院、德州龙光医院、德州亚太国医医院、德棉恒丰医院、德州医学科学研究所、德州朝阳医院、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德州康正骨科医院、德州世纪协和医院22家。 各医院的资质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认证。 记者:我市指定的大病门诊有哪几家? 答:《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自己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后可以自愿变更。 记者:我市如在今年11月开始进行医保登记,那么在明年1月前参保群众能否享受到服务? 答:《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缴费期。启动之初,缴费期限可适当延长。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所以今年11月11日起至明年1月底前参保的居民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保如何认定? 答:城镇居民中特殊人群有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在参保身份认证时,除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要有残联核发的符合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残疾人证》;低保对象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记者:参加医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和4张一寸照片;学生办理登记时需携带户口本等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和4张一寸照片。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人员还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低保对象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未及时提供有效证件的,当年度按正常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缴费。 记者:对于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哪些方面? 答:我们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对经办人员将进行四期培训,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政策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二是业务程序方面:包括参保居民的身份认证、参保登记、数据资料上报、信息网络操作及就医结算办法等。今后,我们要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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