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企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8月26日 

     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近日,我局印发了《德州市企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是企业职工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成立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编配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指导企业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意见》规定,企业是职工培训的主体,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考核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举办培训班、岗位培训、导师带徒、校企合作、培训师制度等。培训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分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由企业在加强日常管理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技能的考核,由企业提出意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原部颁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督导下结合生产作业实际进行。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首席技师评选、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以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各企业要建立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有利于技能人才进步的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单位实际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各企业、行业可根据实际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打造技能精英。各县市区局要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本年度企业30%的职工要进行培训和考核,用3年的时间将全部职工基本轮训一遍。各企业都要在税前按1.5-2.5%计提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

    针对德州市民营企业多、小企业多的实际,《意见》还对五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的申报条件做了具体规定,以方便企业在确定劳动者首次职业资格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