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 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和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第一条保障线是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未实现就业的特定期间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第二条保障线是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第三条保障线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2、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完善中心服务体系,发挥中心服务职能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措施,是当前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由有关部门科室代管。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同本企业下岗职工签订协议,向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人员。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也要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

  3、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要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拓宽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再就业渠道。抓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机遇,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岗位的基本增长点,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把发展中小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国家扶持和鼓励各类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扶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

  4、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除下岗职工后顾之忧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在所有企业(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中推行和深化养老、医疗、失一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为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奠定基础。对于下岗职工,过去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国家规定从1998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并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岗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各地区特别是各大中城市要充分利用电 视、广播、报纸等现代化信息网络,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在政府指导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和社会需要,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

  6、调控劳动力供给,为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普遍实行劳动力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进城务工的规模。一方面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另一方面缓解、减轻城镇就业与再就业的压力。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2、为什么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

  这不仅是维持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和改革 目标的需要。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在各项改革措施中,减员增效是关键,有效地解决下风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将会为国有企业顺利实现改革目标提供有利的环境。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相对集中,占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最大,问题比较突出,再就业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首先解决这部分下岗职工的问题。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重点,不是对其他企业的下峥嵘职工不管。中央要求,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秒 再就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解决。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3、下岗职工为什么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一方面是为了国有企业顺利实现减员增效,为了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为了更快地把经济搞上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下岗职工的权益,促进其再就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 业服务中心,能够对下岗职工实施有效的管理。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这是解决职工下岗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必要过程。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标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党和国家为保障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资金的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对于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亏损企业承担资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5、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再就业服务中心在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更要为他们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自谋职业或再就业时,可以获得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支持。可以凭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下岗职工证明”,享受政府和社会在减免行政性收费、提供信贷、使用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6、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三年期满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生活如何保障?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按照规定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在此期间及以的任何时候,作为城市居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还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7、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非国有企业就业能否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私营、个体等非公有经济组织也要纳入其中。在一些地方,社会保障已经覆盖了私营、个体等非国有经济组织,那里的从业人员已经和国有经济组织中的职工一样按规定参加养老、 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当前,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今年要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今后,从业人员无论在何处就业,都能够参加社会保险并享有社会保障待遇。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

8、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企业负有哪些责任?

  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对本企业的职工负责到底。企业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在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组织实施。为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要安排夫妻双方同时下岗;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要安排其下岗。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采 取有力措施动员所有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确保承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到位。企业在安排职工下岗、动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及通过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组织再就业过程中,要向职工说明原因,讲清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决不能方式简单、态度粗暴。企业要利用现有的经营人才、资金、技术、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条件,积极组织下岗职工转岗就业。

解答来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宣发[1999]2号)